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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多組準買方案件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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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工商時報
【夏幼文】
     1988年楊進發從台灣到深圳成立拉鍊工廠,成為黃埔一期的台商成員。在中國大陸已經22年,楊進發跟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不斷創業,觀察中國房價波動,採取低價買房開店面,「養店面價值」是楊進發的店面經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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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詐騙損失大,專家賣屋最保險
自售雖能省仲介費,但卻須承擔更嚴重的交易風險,自售存在多項陷阱,透過專業房仲公司協助把關,才能安心順利完成售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後,房屋買賣已走向「仲介化」,目前北中南三大都會區,透過仲介買賣房子的比率平均逾7成,大台北地區更高達近85%。自售雖能省下仲介費,但卻必須承擔更多看不見的交易風險與房價損失,自售未必比委託仲介售屋有利。例如,不瞭解委售代書流程、房地產登記、貸款步驟、沒有好的銷售管道、不知如何提升房屋賣相等,結果仍常是賣不出去,或甚而發生被詐騙,得不償失。
提醒準備售屋的屋主們,若要選擇自售,很可能會發生下列狀況,須特別留意:
第一,遇到假買方
賣房子最怕遇到惡意詐欺的假買方,或是遇到掮客刻意打壓價錢賺取差價。
專業房仲的作法:協助事先過濾客源,謹慎判斷客戶,確認買方背景,避免風險發生。
第二,證件被盜用
賣方把身份證、權狀等證明文件,交給買方辦理過戶時,結果被拿去做抵押、借錢等用途,讓屋主「屋」「財」兩失。
專業房仲的作法:建議屋主不要太早將產權資料外流,或是只提供委售資料影本,並在影本上簽註「僅提供某某公司某某用途使用」等字樣,避免資料被盜用。
第三,收不到尾款
房子過戶後,惡意的買方將銀行貸款領走,讓屋主收不到尾款。房仲公司建議,這時賣方可請買方開立限時兌現的本票,或請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帳戶。
專業房仲的作法:大多房仲公司有跟銀行合作「履約保證」服務,不會讓賣方拿不到尾款,可避免上述問題。
第四,買賣無效
若是賣方本身沒有售屋資格,或是承買人資格不符,都會造成買賣無效。
專業房仲的作法:仲介經紀人在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書時,會先確認委售人的身份資格的確是所有權人本人;對於要約購屋的買方,也會確認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年紀、條件、購屋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等,都會審核清楚,讓售屋人放心。
第五,交屋糾紛
交屋後買方對屋況、使用權有爭議,常會發生要求賠償的情形,引起糾紛。
專業房仲的作法:建議售屋人誠實告知屋況,並協助建立「屋況說明書」,將一切權利細節詳細註明契約中,以保雙方權益。
此外,專業房仲會建議屋主甚或協助屋主,事先將屋況打掃整齊,以提升賣相;詳細蒐集區域行情分析、交通生活機能資訊,提供準買方更充裕的購屋資訊;利用媒體、廣告、網際網路,廣泛宣傳物件訊息。提醒消費者,透過房仲公司協助專業把關,賣房子的消費者才能安心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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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標的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建物登記,也稱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指該標的物未經地政事務所產權登記,也就是沒有權狀的意思;您得標後,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中,會註明您買到有權狀的部份,同時也買到未保存建物部份,您絕對擁有未保存建物的所有權,但您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取得權狀。   在台灣,大部份房子的屋主,在買到的同時或事後,將房子加以增建,如一樓屋前屋後空地增建,或頂樓增建,這是很普遍的事;這些增建部份通通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都是沒有權狀的,甚至還要面臨被拆遷的危險,但事實上只要不是太過份的增建,根本不會有事。   每一家法院的公告不完全相同,高雄法院對於增建部份會囑託地政機關來測量,編臨時建號,到地政事務所可以調到它的建物平面圖;而台南法院只是很簡單在公告註明「拍賣含未保存建物部份」,其它大部份的法院更簡單,未保存部份隻字不提。   以法律的見解,增建部份幾乎均附屬在主建物部份,只要該部份無獨立通道,不能單獨使用,法院均視為從物,都在抵押權效力範圍;買到主建物的人,也同時買到附屬增建物,所以大部份法院雖未公告有無拍賣未保存建物,但仍會一併點交給得標人。   筆錄有無記載這句話不是重點,最主要投標前需詳查,該棟拍賣房子的增建物有無獨立通道,是不是另一個主體?而債務人屆時會不會主張那是第三人所建造,這才是檢驗投標人的法拍專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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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法院標房子的人大致分為五種類型:
一、買來自己住,雖然投標程序煩瑣,法院點交申辦麻煩,與債務人協商交屋也不簡單,但找一家信用好、專業強的代標公司委託標購,能以比市價低的行情買到喜歡的屋子,又能將省下來的錢來做為新居裝潢或購買家電的費用,將會比購買市價的房子划算多了。
二、置產投資,我們目前有很多客戶,買法拍屋並不是自己要住的,但也不轉手出售,買來是要收租置產,一方面租金比銀行定存利息高許多,另一方面又可保值置產,這一類型的投資客短期是不轉賣的。
三、短期轉手獲利,從看房子,評估標價,得標要回房子,裝潢出售,每一件案子約三個月至半年就能獲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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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拍屋,有五大工作:
    一。看屋  從垃圾堆中找出黃金法拍屋,如何挑選案件,再到現場多角度看房子,有没有什麼瑕疵地方(路沖,對屋角,對電線桿等),附近大小環境好壞,房子的賣相好嗎?您要有相親找老婆那種興奮及謹慎,結束看屋工作前,就要把房子的市價估算出來,多久時間可售出,未來結案時還要檢討是否在5%誤差範圍內。
    二。標屋   評估有多少人競標,搶標否?底標投資報酬有多少,要抓幾%利潤才有機會得標;如果您不够專業,當地法院的投標生態不甚了解,就會像盲人瞎馬一樣,險象叢生;「標太高,没利潤,標太低,標不到」,簡單一句話,學問大似天。
    三。討屋   標到房子,您可以輕易拿到所有權,但棘手的使用權可要費一番心思;有點交房子,踓有法院做靠山,然因點交太競標,給現住人的搬家費也是有限,如果對方有高手指點,雙方可要「仙拚仙」,没有三兩三,如何上梁山,討屋的技巧,您要多鑽研。
    四。整屋  要回的法拍屋,十之八九滿目瘡痍,更像是一處廢墟,如何發揮設計、整修水準,使這半成品變成高級新成品,讓灰姑娘轉為白雪公主,這是投資成敗的一大関鍵。
    五。售屋  四、五個月製程,一件完美無瑕的商品總算完成,如何創造最高利潤,您要找好售屋夥伴,不論自售,或找跑單銷售,或找仲介公司配合;讓買方看上眼了,三方(買方,賣方,仲介)價格條件的周旋,最後一點點的注意與努力,您仍不能鬆懈。
從看屋到售屋結案,所有工作踓是千篇一律,但每一環節郤又不完全一樣,做錯了,重來的代價很高;有高利潤就有高風險,没有生意是不競爭的;多少的英雄好漢在法拍市場致富,也有更多倒霉鬼含淚退出,没有三、五年的涉獵,您敢輕易投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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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
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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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是債權人透過法院公權力,強制拍賣,所以原屋主對來看屋子的人難免有抗性;加上拍賣之前,他仍擁有所有權,來看房子的人又不一定誰能得標,所以買法拍屋的特性,就是不能看房子。
有少部份的案例,先透過第三人與對方協商,甚至先談好後爾交屋的搬遷費,那就可以先看房子了。然而實際經驗,剛開始時,債務人的姿態是很高的,要先談好搬遷條件,幾乎是不可能的。
投資法拍屋,事先的調查與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從左鄰右舍的探查及債權銀行的深度了解,法拍高手除了可以評估房子好壞外,研判房子有無重大瑕疵,譬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都不是難事;最重要是要低調進行,不能因為評估調查,而引起附近想要投標人的緊張,屆時造成價格競標,反而得不償失。
對投標生手,不能看屋是一件很大的風險,但對於一位專業的投資客,不能看屋郤是利潤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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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買法拍屋有點交問題,其實平常將房子出租,遇到惡房客,不付房租時,您上警察局,管區派出所也是愛莫能助。只有找律師告他,當然打官司一定會勝訴,但他還是不搬呢?那您就要拿勝訴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跟法拍屋點交程序是一模一樣的。如果雙方未能和解交屋,司法程序約四個月時間才能強制交屋。
另外法院為什麼會有不點交呢?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您要房客提早交屋給您,就要與房客協商,取得他的同意,甚至要貼補些搬遷費,來彌補他搬家的麻煩與損失,這也是合情合理。
法拍屋中有一半的租約是假的,臨時揑造的。很多債務人為了避免房子被標走,查封時,故意與第三人製造假租約,使法院公告不點交,沒人敢來標,自己再用人頭低價買回。萬一被人標走,再以「不點交」強索高額搬遷費,尤其惡劣是惡性假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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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官再詢問債權人、債務人表示竟見後,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如無人應買,就8折減價...
第二次拍賣,無人應買,再8折減價...
第三次拍賣,無人應買,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
公告應買,應買期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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