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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更新日期: 2008/01/26 04:09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紛爭不斷的「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正案,昨天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照案通過,贊成都市發展局限制土地所有權持有年限,以管制容積移轉,避免移入地區的居住品質降低。

 

都發局去年重新檢討修正容積移轉審查條件,並召開多次公聽會,和地主、專家學者交換意見,該修正案新增開闢道路寬度十五公尺以上土地,及防災道路為可移轉送出的基地,並增加捷運周邊,及零點五公頃公園綠地周邊為容積可移入基地,不過,發展局為防止投資客套利,及管制容積總量,限制地主資格須持有土地五年以上,才能辦理容積移轉。

 

但也因為該限制,昨引發都委會委員熱烈討論,由於意見分歧,最後都委會採取舉手表決,結果大多數委員一致肯定發展局原修正案,同意採取年限限制,發展局指出,該案實施半年後,將會進一步檢討。

 

發展局長許志堅強調,容積移轉須考量整體環境的容受力,設定五年年限可以優先讓舊地主申請容積移轉,如果統統不受限,移入地也會抗議居住品質變差,例如大稻埕都市更新容積移轉,移入地信義計畫區居民就群起抗議,因此才會採取分階段動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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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更新日期: 2007/11/15 04:09

1坪土地 可蓋6坪房屋

〔記者蘇永耀、林毅璋、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放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暨健全都市更新推動執行機制擬議」方案,凡被政府列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將由法定容積一點五倍提升為兩倍,或由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擴大為零點五倍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行政院昨日的利多簡單來說,以一坪土地蓋三坪房屋的住宅區土地為例,在現有都市更新獎勵辦法,一坪土地可以蓋四點五坪房屋;行政院最新的獎勵,一坪土地可蓋到六坪房屋。

高鐵站捷運站、老社區受惠

行政院指出,被選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高鐵、鐵路及捷運站四百公尺內;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時下熱門的省源、節能、綠建築與無障礙建築等,也納入獎勵範圍。

與一般民眾關係較密切的是,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與重塑都市機能辦理更新者;民間也可提出申請,但基地面積至少五千平方公尺(約一千五百一十二坪)以上,至於老舊社區的定義,營建署表示尚未擬具。

未來5年 效益可達2兆

由於誘因提高,行政院認為,除對現正執行的都更案產生更大動能,選定大眾運輸地段做為開發地區,也可發揮較大的交通建設效益。

由於上述地區皆屬高增值地段,土地價值高,內政部長李逸洋估計,未來五年將有兩百案,每案投入新台幣五十億元計算,共計一兆元,經濟效益將達兩兆元。

回饋地方政府 上限40%

為避免圖利特定地區,配套規定容積放寬後,增加收益將以四十%上限做為回饋,給地方政府做更新基金。李逸洋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已實施九年,目前只核定一百六十五案。由於目前中央對獎勵僅原則性規定,項目和額度多是由地方政府訂定,但因程序僵化,雖然獎勵容積率已提升到五十%,但一百六十五案的獎勵容積多為廿五%到卅%,對民眾與建商的誘因顯然不足。

官民合資 組再開發機構

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內政部及經建會與民間共同籌組「都市再開發機構」,投資或資金協助民間專業機構整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營建署長林欽榮補充表示,未來都市再開發機構將以公司型態,分別在北中南各地投資或提供資金,協助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加速都更事業整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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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容積移轉

簡單說即一塊土地之可移出容積, 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物使用. 容積率管制係以限制建築物實體建築總量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藉以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制度。

而允許原屬一宗土地之可建築容積一部或全部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即為容積移轉。

如受限制發展地區(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古蹟)的容積,可以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地區任一建地興建。

容積移轉的好處

對整體都市而言:可改善都市景觀,增進都市土地更具效率之利用,輔助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興闢及促進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建築之保存維護。

對公共設施保留地主而言:可掌握開發主導權,可自行將其可建坪數合併於同區依法可建築之其他建築基地內,即可開發建築,不必苦等政府徵收即可自行開發,徒有地主之名,卻無享有地主利益之實。

對政府而言:可減輕徵收土地財政壓力。

對民眾而言:提高容積增加土地使用率,房屋數量提高,屋價即可下降,民眾可輕鬆擁有自己的居所。

目前台灣實施公共設施容積移轉的縣市只有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7個縣市,過去容積移轉案例的獲利十分驚人,皆為成本的倍數成長,並且創造龐大的商機。

而地狹人綢、寸土寸金的台北市,過去容積移轉只有開放古蹟的部份,但現已經公布新版容積移轉的法案通過 ( 2007/02/25 ),勢必將會成為台北市都市更新的一大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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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對象為幾處老城區的更新案.

正發大樓、永和、東門市場等老舊都市更新案,以正發大樓為例,大火燒死人陰霾久久不能散去,議員建議馬上全拆掉,相信隔不久會有建商搶著買,因為以劉邦友縣長官邸發生命案,一旦改建警政大樓,就是全新開始。

城鄉局證實上個月已經核准公告全縣第一件都市更新案,位置是正發大樓、永和市場、三民路間街廓,約4.7公頃,適用新的容積等獎勵,有機會脫胎換骨。

原本都市更新案,一直推展不開,阻礙重重,不過在內政部主導下,鼓勵縣市提計畫案,桃縣提4案給中央,先核准上述都市更新案,成為全縣都市更新示範計畫,給老城區幾乎停滯商業注入一些力量。

提振老城區商業機能,不能只是逢年過節辦辦促銷活動就結束,應該連同停車政策也一併考慮,西門町迪化街等為例,也花了1、20年才慢慢繁榮,當然捷運及大眾運輸配套措施也要考量,才能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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