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買法拍屋有點交問題,其實平常將房子出租,遇到惡房客,不付房租時,您上警察局,管區派出所也是愛莫能助。只有找律師告他,當然打官司一定會勝訴,但他還是不搬呢?那您就要拿勝訴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跟法拍屋點交程序是一模一樣的。如果雙方未能和解交屋,司法程序約四個月時間才能強制交屋。

另外法院為什麼會有不點交呢?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您要房客提早交屋給您,就要與房客協商,取得他的同意,甚至要貼補些搬遷費,來彌補他搬家的麻煩與損失,這也是合情合理。

法拍屋中有一半的租約是假的,臨時揑造的。很多債務人為了避免房子被標走,查封時,故意與第三人製造假租約,使法院公告不點交,沒人敢來標,自己再用人頭低價買回。萬一被人標走,再以「不點交」強索高額搬遷費,尤其惡劣是惡性假租約。

如  一‧租金一次付清
   二‧長租期,低租金
   三‧以押金抵租金(或以債務抵租金)
  四‧以押金利息抵租金(或以債務利息抵租金)
  五‧不定期租約

那都是有類似「海蟑螂」的法拍高人在指點,如果没有高超的法拍功力,您會讓他得逞!

如果您是法拍新手,要面對這麼高難度的案子,不妨放棄吧!畢竟惡性假租約的案子在法拍市場佔不到5%,法拍屋多的是,何必要碰這種房子。

假如您逆向思考,這些案子沒人標,可能更有機會低價取得,不妨一試也許買到便宜貨,那您就要找對人,有經驗的朋友,或專業可靠的代標公司幫您操盤,不然一不留神,就要掉入別人的陷阱!

在整個拍賣過程中,債權銀行是唯一在投標前,有很多的方法可以排除不點交狀況;變成單純點交時,可以吸引更多買家,有利銀行債權回收,這是債權銀行不可逃避之責任。

如因債權銀行因循苟且,使「不點交」繼續存在,投標人何必淌此渾水;對於有經驗投資人,壓低投標價,預留一筆處理搬遷和解金,加上折衝協調、耐心溝通,「不點交」案子反而是最有投資利潤;和解金的金額,當然不容對方獅子大開口,予求予取,金額多寡,如何控制在合理範圍,則是另一門高深法拍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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